一、奖项设置
“文明宿舍”、“示范宿舍”、“卫生标兵”、“百佳小寝”,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评比,不限名额。
二、评比条件
(一)“党员示范宿舍”条件
1、党员能在日常生活中起模范作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全室成员自律意识强。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及宿舍管理规定。
3、全室成员学风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4、能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敢于批评、制止不良行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5、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6、宿舍二个学期平均分在490分以上,最低个人得分在480分以上,且无一人一周扣分10分以上。
(二)“红旗示范宿舍”条件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全室成员自律意识强。
2、学风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3、坚持原则,弘扬正气,团结互助,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4、寝室成员宿舍二个学期平均分在490分以上,最低个人得分在480分以上,且无一人一周扣分10分以上。
(三)“文明宿舍”条件
1、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全室成员自律意识强。
2、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3、坚持原则,弘扬正气,同学之间团结互助。
4、举止文明,说话和气,尊敬师长。
5、宿舍二个学期平均分在480分以上,最低个人得分在470分以上,且无一人一周扣分达15分以上。
(四)“百佳小寝”条件
1、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寝室长工作认真负责,小寝室成员自律意识强。
2、小寝室整体学风良好,成员学习成绩优良。
3、小寝室凝聚力强,人际关系和谐,形成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宿舍氛围。
4、宿舍环境温馨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5、宿舍二个学期平均分在480分以上,最低个人得分在470分以上,且无一人一周扣分达15分以上。
(五)、“卫生标兵”条件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2、言行举止文明,学期个人得分500分。
三、评比办法
(一)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党员示范宿舍”、“红旗示范宿舍”、“文明宿舍”、“十佳小寝”、“卫生标兵”的评比表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宿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二)参评宿舍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到辅导员处申报,各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将签署学院意见的申报参评宿舍及个人信息汇总至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未申报的宿舍不予评奖。
(三)各学院对本学院宿舍进行全面普查、抽查,检查时间、次数由各学院自定。检查结果与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检查记录进行审核,每年9月将符合条件的宿舍汇总报学生处宿舍管理办公室。学生处在学年内对参评宿舍及个人进行全面跟踪考核,每年10月对考核合格的宿舍及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
(四)本学年内凡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宿舍,将不得参加评比。
(五)对已授予“文明宿舍”、“示范宿舍”称号的宿舍,检查或抽查一次不合格给予黄牌警告,二次不合格将取消“文明宿舍”、“示范宿舍”称号。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